宜蘭國中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

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學生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實施要點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中華民國 111 年 1月 14校務會議通過

★宜蘭國民中學學生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實施要點

  • 目的:為維護團體秩序、使學生在校專心學習,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行動電話之禮儀及遵守娛樂電子器材使用規範。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實際需要,特訂定本使用管理要點。
  • 依據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43309A號函及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府教網字第1100080286號函辦理。修訂公布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 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。
  • 實施原則:
    1. 本要點以維護校園紀律,尊重學生權益為依歸,學生應正確使用行動載具免妨害他人隱私、自由及財產等相關權益。
    2. 在不影響學生課程學習的原則下,尊重學生基本權益,讓同學於放學時間聯繫家長或緊急連絡之用,並培養學生守分、自律之精神及妥善使用電話之良好習慣。
  • 實施對象:本校全體學生,並煩請全體教師協助配合學務處執行及管理
  • 行動載具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,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設備
  • 行動載具使用規範:
    1. 學生於毎學年第一學期期初辦理行動載具使用申請,由各班班長調查人數後,統一到學務處拿申請單。並請於開學後兩週內繳回申請切結書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請通過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,為有效達到不影響個人與他人學習,要求每日早上進校時請將行動載具關機(或交由班上及專項校隊)統一管理,並置於書包內,除經師長同意用於緊急連絡外,下課放學離校後方可開機與家長聯絡,請確實做到到校關機,離校才開機的規範。
    2. 在校內任何時間、地點皆不可將行動載具拿出來看FB使用聊天軟體使用他人行動載具、玩遊戲聽音樂傳訊拍照撥接看時間或其他開機使用等動作,違反者由生教組保管行動載具,並寄發違規通知單(附件二),請家長當日到校領回
    3. 行動載具關機期間如有急事需與家長聯繫,請至各處室借用電話。敬請各班導師務必與家長保持緊密聯繫,家長如有急需亦請直接連絡學校(03-9322519轉301【生教組】或導師室【信義二樓導師室313、信義三樓導師室314、仁愛二樓導師室315、仁愛三樓導師室316】,並請各班導師與家長們保持緊密聯繫,學校會立即處理,請同學回電給家長。
    4. 基於尊重學生權益與校園和諧倫理,未經任課老師許可與監督之下,學生不得相互借用行動載具,或使用行動載具通話、簡訊等傳送不實訊息造成他人之困擾或騷擾。
  • 違規懲戒:
    1. 未經申請,違規使用行動載具者,由生教組填寫違紀單,並保管行動載具,通知家長到校領回,並不得於當學期再次申請攜帶行動載具至校。
    2. 違反手機使用規範者,第一次違規:由生教組填寫違紀單,並保管行動載具,通知家長當日到校領回第二次違規:由生教組填寫違紀單與保管行動載具,通知家長當日到校領回,並取消該生本學期使用資格,不得再申請攜帶來校,並依校規第13條第19款規定,記警告乙支。
    3. 運動代表隊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由專項教練與導師、生教組長溝通後,決定懲戒內容
  • 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公布實施。
  •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您可能也會喜歡…

跳至工具列